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前西肯塔基大学中国访问学者怀孕期被解雇案落幕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9月23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0年10月1日消息,曾在西肯塔基大学(Western Kentucky University )工作的女研究员张筠连(音,Junlian Zhang)于2007年起诉该校,称因孕妇身份遭受歧视,要求赔偿;本案曝光之后曾引发广泛同情,但仍以原告失败告终。陪审团认定原告非因怀孕事由而被校方解雇,其理由缺乏证据,不能成立,故予以驳回。

原告张筠连为中国大陆赴美访问学者,时年39岁,曾获美国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自2006年8月起在西肯塔基大学的燃烧科学与环境技术研究所(ICSET,以下简称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她在到任两周之后得知自己已怀有身孕,但一直未向同事透露。2007年2月3日,原告遭到解雇,同年3月生产。她向法院提起公平就业诉讼,认为自己怀孕是遭到研究所解雇的主要原因,以校方存在歧视为由要求赔偿。

自言曾遭上司虐待  希望迁至加州

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5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在工资、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补偿,以及申请将她的签证上身份由全职员工改为观光身份,并要求提供她搬至加州及在旧金山参加人才招聘会的费用,共计107,411.88美元。

此外,原告还指控研究所的主任潘伟平(Weiping Pan)时常口头辱骂她,并称她“懒惰”,要求她向研究所客户出具虚假实验数据。上述指控在庭审中遭到潘的否认。而西肯塔基大学的证人则指证原告缺乏工作效率,在任职期间经常不注意时间要求,这是原告被解雇的直接原因。

原告任职的研究所负责开发减少火力发电的有害排放,提高燃烧效率的解决方案。原告工作的职责之一便是操作实验室的气相色谱仪/质谱仪。校方有五名证人指出原告在工作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上述仪器,而原告则称该仪器具有泄漏故障,无法提供研究项目所需的准确数据。

实验室同仁称其工作不力

助理研究员Lineberry担任了辩方证人,他提到自己曾帮助原告适应这台机器,向她展示如何使用,他承认仪器确实存在泄漏问题,但指出问题并不严重,不会影响到实验数据的准确性,也不需要返厂修理。

Lineberry还提到原告在2006年11月被调至另一部门之后,其继任在操作仪器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是在一周内便胜任了工作。他还特别提到原告在2006年有一次和同事回宿舍用午餐迟迟未归,原告则称自己在一小时后便回到了实验室,留下同事在宿舍看电影。但Lineberry称原告实际上是与那名同事一起回来的,而他一直在等待她回来好协助她工作。这名证人称他之所以提到上述事实,是因为他觉得这起事件“十分重要”。

校方经调查否认歧视孕妇

另外,西肯塔基大学的平等就业合规办公室主任Huda Melky作证称,原告在被解雇之后就此事曾联系过她;但Melky经调查,认为这并不是一起针对怀孕的歧视事件。

原告称Melky曾告知她可以就此事提出反歧视诉讼,但后者的证词是她曾告诉原告可以性别歧视为由起诉,而非以怀孕作为理由。

西肯塔基大学国际项目的一名前负责人Robin Borczon曾协助安排过访问学者的签证,也是她向原告推荐了Melky,后来又向校方的其余人员透露原告的不利处境。但据Melky称,Borczon并不了解全部事实,对此事的介入属于干涉调查。

校方化学部主任Kathleen Webb作证称他曾向原告提供工作机会,但对方并未接受。

校方另一负责人称,原告的解聘事项系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查批准,经调查也表明,即使在原告透露其怀孕之后,研究所方面对她的待遇也没有因此发生急速的变化。

有研究所雇员作证,称原告长时间在实验室穿着一件夹克衫,可能意在掩饰其怀孕的特征,因为在传统华人社区,未婚先孕被视为耻辱。原告对此提出了激烈的反驳,说自己以身为母亲而骄傲,绝不会因为怀孕觉得可耻。

研究所的另一名主管Norris称其与另外一些雇员在2007年1月便已开始猜测原告是否为孕妇。1月17日,原告向潘透露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潘立即通知了学校的人力主管。

工作缺乏效率  校方无可厚非

关于原告的工作效率,即使是她的律师也承认,原告初到研究所时确实工作不力,这导致该所失去了两名客户,但在此之后,她的工作水平已大为改观。原告律师援引了潘在2006年12月发出的邮件,其中提到原告已满足了职位的最低标准,可以一直工作到受赞助的期间届满为止。

律师提出,原告受到过潘的虐待,被迫长时间工作、导致精神受压抑且担惊受怕,其提前生产也与此有关。他特别提醒陪审团关注原告的弱者地位,指出一个人处于她这样的位置,其微弱呼声极易被埋没。

但被告律师举出了原告2006年9月和11月、和2007年初的详细工作评价,指出原告未能满足工作要求,是潘和Norris决定解雇她的直接原因;校方已经尽可能地将这一决定延迟实施,且向她支付工资一直持续到4月初,以使其能够享受生育保险。

上司亦是孕妇  歧视谈何而起

被告律师还指出原告的上司Norris在主管她的期间内也怀有身孕,明显不至于歧视同样身为孕妇的原告。

被告律师的结论是,原告从一开始便不适合这份工作,为解雇而责怪校方,是不公平的。

陪审团最终以9:3做出了原告败诉的裁决,该数目刚好达到民事案件陪审团做出裁决所需的法定票数。

本案中,身为弱者的原告最终败诉,固然可谓遗憾,令人同情;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被告在庭审中所举出原告工作不力的证据,最大限度地说明了校方在解雇问题上并无歧视,也是陪审团最终认定本案不存在歧视的根本原因。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