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 历时三年,来自浙江的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于获得胜诉判决,国内媒体称之为中美知识产权胜诉第一案。美国时间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联邦分区法院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下文称“558”专利)。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美国4家名企利用其专利技术垄断这个市场长达20年。由于技术含量已经领先于美国同行业产品,通领科技的GFCI产品冲破了美国企业的技术垄断,受到美国消费者青睐并迅速打入美国主流市场。
诉讼战:
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通领科技积极应诉,聘请了美国亚特兰大的美瑞律师事务所为其进行诉讼代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应诉策略。
2006年6月,通领科技获得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法院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这成为首次获得胜诉的马克曼命令的中国企业,标志着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美瑞律师事务所乘胜追进,立即向法院提起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即判的动议。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最终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侵权,并于7月下达判决,通领科技最终赢得了诉讼。
评析: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产品走向美国等西方发达市场, 中国企业频频遭遇进口国企业的制裁大棒。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跨国企业惯用的武器。国内不少企业的应对之法是放弃以前的努力,臣服或者退出当地市场。但是,本案浙江民企,通过自身以弱胜强的实例,让我们看到,面对国际竞争时,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面对境外诉讼时选择正确的律师,积极应诉维权,才是中国企业最终获胜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