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Cathryn Harris日前就Facebook与Blockbuster公司合谋违反《录像隐私保护法》一事向达拉斯地方法院提起诉讼。Facebook曾于2007年11月与44家电影租借公司联手打造了一款颇具争议的 “Beacon程序”。在Beacon程序的支持下,Facebook的用户在签约公司网站上租借的影片的信息将被显示在其个人主页上,这些信息可被用户的好友浏览。然而Facebook没有询问客户是否愿意安装该程序。用户只能分别登录44家签约公司的网站逐一取消该功能。Blockbuster公司就是这44家签约公司之一。
Cathryn Harris的案子源于另一起就Facebook提供的Beacon程序侵犯用户隐私的集体诉讼案。该集体诉讼案于2008年8月提交至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位列被告席的除了Facebook公司,还有包括Blockbuster公司在内的44家签约公司。该加州集体诉讼案原告认为,交换信息的事件根本不应该发生,他们要求Facebook删除所有相关信息,并对受到程序影响的用户提供赔偿。Facebook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停止Beacon程序并赔偿950万美元。该赔偿的三分之二将用于筹建保护网上隐私的基金,另有300万美元将落入律师们的腰包,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赔偿用户。该集体诉讼案的主审法官已经基本同意此分配方式,但是这笔赔偿究竟应如何分配还需等到2010年初听证会后再做正式决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美国以往判例,如果不能给予原告足够的赔偿而把大部分钱交给律师,那么该和解协议有可能会被驳回。
Harris的代理律师称该和解协议令人不满意,因为它还妨碍了原告对其他44家公司的赔偿要求。该和解协议使Facebook代为其他公司受过,而这44家公司就可以不必为违反联邦法律而受到惩罚。Harris已于去年就Beacon程序一案对Blockbuster公司提起集体诉讼,但是由于Blockbuster公司认为根据用户协议,双方的分歧应由仲裁解决,所以Beacon程序一案就一直悬而未决。虽然Texas法院裁决仲裁协议无效,但是Blockbuster公司不服,并就仲裁是否可实施一事提起了上诉。
Harris的律师又于一个月前对Facebook及Blockbuster公司提起共谋诉讼——部分由于两年的追溯时限快要到期,部分是对Facebook加州和解协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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