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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希望”海报侵犯版权 作者与美联社抬杠不成公开道歉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0月28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因创作奥巴马“希望”等竞选海报而声名鹊起的洛杉矶街头画家Shepard Fairey,近日在与美联社就该海报的侵权诉讼中败下阵来。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海报的创作素材上。美联社称Fairey使用了该社在2006年一次俱乐部活动上拍摄的奥巴马头部特写照,而Fairey却辩称他使用的素材虽然是该活动上的照片,但不是美联社说的那张特写,而是奥巴马和演员George Clooney的一张合影。

如果是后者,正如Fairey所称,由于图片已经经过裁剪等大范围的改动,那么他可以不用向美联社付版权费。但是事实上,经过对比(如下右图),Fairey使用的恰是美联社的那张特写;而且除了用红蓝色渲染外,Fairey完全是“偷窃”了该照片。

如此一来,美联社就有充分的理由起诉Fairey违反了《合理使用原则》。该原则规定,除“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和学术研究”外,其他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做法都将被视为不合理。而Fairey却将美联社的照片制作成奥巴马的竞选海报,并从中获利——单卖每张100美元,而由Fairey签名过的能卖到500美元。

——诉讼始末

在接到美联社关于海报侵权的通知后,Fairey销毁了所有证据,并将合影的那张照片伪造成海报素材的样子。紧接着,Fairey先下手为强,对美联社提出诉讼,称其作品在原照片的基础上“大范围的改动”,因而属于合理使用。

虽然大费周章和美联社抬杠,但当确凿证据摆在面前时,Fairey只能低头认错,而他的律师团队也称被他伪造的“证据”误导,退出了诉讼。在一封公开道歉信中,Fairey表示自己判断失误,后悔没有及时坦白,所有责任由自己承担;同时对自诉讼进行以来一直支持、相信自己的家人、朋友和同事们,他深表歉意。

——专家意见

一件以照片为素材创作的艺术品,究竟谁是版权拥有者?

美国大学的法律教授Wendy Seltzer认为:“头像是总统奥巴马的,是不能设版权的”。因而,在她看来,美联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Fairey创作“希望”海报传达的是一种政治评论的声音,是符合《合理使用原则》规定的;如果有人擅自将美联社的图用在自己的报道中,那另当别论,得追究责任。

知识产权专家Howard Weingrad看到对比图后,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Fairey创作的海报完全就是照搬,如果这都能算做“大范围改动”、不违反《合理使用原则》,那么今后版权将何去何从?

但也有人看到了美联社胜诉后的多米诺效应——今后Fairey是否得去一个个找出那些借用、修改他作品的人,问他们要版权费呢?想必有此案作为先例,今后再有类似Fairey情况的人,可以先去查阅《合理使用原则》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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