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加州联邦法院法官Florence-Marie Cooper于上周判决美国飞机制造商应执行中国法庭就撞机案件的判决。Robinson直升飞机公司生产制造的直升机曾在中国长江上空发生撞机事故,中方就该事故判处这家加州直升飞机公司赔偿650万美元。
该案两原告——湖北葛洲坝三联公司和湖北平湖游船公司——认为,美方的判决是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的转折点。
1995年3月,中国两家企业就Robinson直升飞机公司制造的直升机与游览客机相撞造成3人死亡的案件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称该公司疏忽并且违反默示担保。
Robinson直升飞机公司反对在加州开庭,声称中国拥有该案的管辖权。2001年1月,两家中方企业将该案诉至中国法庭。但是,Robinson直升飞机公司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时未能出庭。2004年12月,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在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后,裁定空难是直升机制造缺陷所引发的。
最初,中国公司试图在美国执行该判决的努力遭到了Cooper法官的拒绝,因为Cooper认为该案的追溯期在他们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已过期。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该诉讼没有时间限制,因为原先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上诉已被保留。
经过为期两天的听证会,Cooper法官于8月12认定中国法院的判决公正。裁定中方判决应得到执行。
Robinson直升飞机公司的律师称,飞机失事的原因与天气有关。该公司将会提起重新审判的动议。如果不成功,将会对该裁决提起上诉。
这是一个极其罕见的案例——美国法院执行了中方的判决,这可能会为更多中国公司在美执行法律赔偿敞开大门。
中国法律学者,美国纽约大学亚洲法律研究所前研究员Elizabeth Lynch 称:“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两国之间没有任何规定执行对方判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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