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外国妇女若在其所在国遭受家庭暴力或性虐待,能否向美国寻求政治庇护?对于这一曾引起长达13年法庭辩论却始终无果的争议性问题,日前奥巴马政府为此指明了一条虽然狭窄但清晰的道路,为那些向美国寻求庇护的女性敞开了一扇门。
据《纽约时报》报道,奥巴马政府向旧金山法庭提出的文件显示,申请政治庇护的受虐妇女,除须符合现有的严格庇护条件外,还须向法官证明自己被施虐者视为“附属品”,以及家暴在其所在国广泛存在且受到容忍。
奥巴马政府是在移民上诉法院受理一名自称在墨西哥遭同居丈夫虐待的墨西哥妇女的案件中,阐明这一立场的。
法庭文件显示,该名墨西哥妇女曾多次遭丈夫囚禁及持枪强奸,甚至有一次差点因已有身孕的消息被丈夫知道而遭丈夫活活烧死。
出于谨慎,政府并未立即建议为该妇女提供庇护。但国土安全部破例表示,这名墨西哥妇女及其他受到类似家暴的申请人,“可能符合申请庇护的条件”。
据悉,奥巴马政府这一决定,推翻了当年小布什政府在同一问题上的相反立场。
据了解,1996年,一名名叫阿尔瓦拉多的危地马拉妇女因长期遭受家暴,惨遭当兵丈夫的殴打,获移民法庭给予政治庇护。该案曾在政府内部引起广泛辩论,担心藉此闸门大开,全球大批受虐妇女纷纷向美寻求庇护。3年后,移民上诉法庭推翻了该庇护案裁决。一直到去年,小布什政府律师还辩称受虐妇女与庇护法的严格标准不符。
对于奥巴马政府的这一立场,有报道认为,虽然这条路并不宽,但仍为那些遭受严重家暴和受虐待的外国妇女寻求美国保护开了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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